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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科技局、团市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培养和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赛事安排

2024年举办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共106场219个职业(工种),其中,省级一类竞赛12场40个职业(工种),省级二类竞赛94场179个职业(工种)。今年的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是我省今年10月中旬举办的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系列活动,鼓励全省行业竞赛中的获奖选手,按规定积极报名参加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二、参赛人员

(一)人员范围。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陕企业的一线在职职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教师和学生。其中,职工类比赛参赛选手需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6年以上,新型职业或特殊工种在赛事通知中另行规定。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术能手”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年龄范围。凡在陕西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年龄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均可参赛,具体根据主办单位通知执行。

(三)报名途径。按各主办单位赛项通知执行。

三、竞赛标准

(一)试题标准。省级一类竞赛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三级(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命题,省级二类竞赛按照三级(高级工)技术等级命题。主办单位可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等级标准的试题。

(二)考试方式。比赛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权重比为3:7。理论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新型职业、设计类或多人赛的赛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赛规则。

四、组织实施

(一)主办单位责任。竞赛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有2个(含)以上主办单位的,第一个主办单位牵头负责。此通知发布后,牵头主办单位下发通知组织实施,不再联合发文。

(二)分阶段组织。省级一类竞赛分选拔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市(区)、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组织,决赛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组织;省级二类竞赛可由主办单位根据参赛人数,自行决定是否组织选拔赛。

(三)技术规则。每项比赛由主办单位组建考评委员会,负责比赛方案、比赛试题、评分标准和比赛结果裁定等工作。考评委员会成员应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中聘请。

(四)参赛程序。省级一类竞赛,单人赛制每个单位选派3名选手参赛,多人赛制(须2人以上合作的比赛)每个单位选派3组选手参赛。各工种均可派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带队。选拔赛选手超过100人的,最多不超过3组参加决赛。省级二类竞赛,参赛人数由主办单位参照一类竞赛确定。以个人身份参赛人员,根据赛项要求向竞赛主办单位报名参赛。

五、奖励激励

(一)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规定名次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按规定办理晋升技能等级(资格)事宜。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进行贯通。

1.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以职工身份参赛的以下选手,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

(1)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2)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1名。

2.晋升高级工或技师。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参赛的选手: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第1名,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省级二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各职业(工种)颁发优胜奖及以上的选手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决赛总人数1/2,各职业(工种)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总人数的1/2。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1.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获得省级二类竞赛,决赛单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

2.推荐参评“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决赛单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可推荐参评“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3.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决赛单人赛项第1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选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可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并优先推荐参与“陕西好青年”“陕西省青年五四奖章”等团属荣誉评选。

(三)奖励单位和个人。

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根据竞赛成绩给予以下奖励:

1.省级一类竞赛,决赛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团体金、银、铜奖。

2.省级竞赛,组织严密的主办单位和个人,分别确定为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每个主办单位限申报1个单位、1名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预案。各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卫生、防疫、安全应急等预案,健全机构,责任到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作为增强社会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比赛活动。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赛事培训、练兵、选拔和决赛时间,确保各项比赛于11月底前完成。11月15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函件的形式报送或邮寄纸质总结报告及附件5和附件7(EMS邮寄)。

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省人社厅:029-63915086 029-82233503(省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STZYNLJSC 163.com

省总工会:029-87229862邮箱:j87329842 126.com

团省委:029-88418539邮箱:sxqnfzb 163.com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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