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 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山区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 | 25 | 安家费 | 10000元 | 师范专业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 市、区县各承担50%。 | 1、由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2、在见习期内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 3、服务期未满离开,取消高定工资。 |
| 2 | 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 | 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乡镇卫生院(163家) | 163 | 安家费 | 30000元 | 医学专业大学本科生;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 | 省、市、区县各承担1万元。 | 1、由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2、在见习期内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 3、服务期未满离开,取消高定工资。 |
| 生活补贴 | 5000元 | 医学专业大学专科生;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 | 市、区县各承担50%。 | 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
| 3 | 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 | 4县6区每个乡镇涉农服务机构(144家) | 144 | 安家费 | 10000元 | 农技专业本科生;与区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 市、区县各承担50%。 | 1、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2、在见习期内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 3、服务期未满离开,取消高定工资。 |
| 4 |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 | 4县6区200个重点村 | 200 | 交通费、生活补贴 | 每年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原单位待遇不变。 | 1、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年驻村时间不低于230天; 3、考评合格。 | 市、区县振兴资金分级负担。 | |
| 5 | 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工作 | 4县6区农村基层 | 50 | 补贴 | 每月1000元 | 普通高校毕业生。 | 市、区县振兴资金各负担50%。 | 依据市办发(2006)34号文件。 |
| 6 | 支农、支教、支医工程 | 4县6区乡镇 |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确定人数 | 交通费、生活补贴 | 每年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原单位待遇不变。 | 中级以上职称农技人员、教师、医生。 | 市、区县振兴资金分级负担。 | 对选派后不到岗以及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追缴所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位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
| 7 | 学历教育工程 | 4县6区乡镇、街道办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 300 | 学历资助 | 每人每年3000元 | 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全额带薪学习、学期两年。 | 省、市、区县振兴资金各承担1000元。 | 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补贴,发放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再教育。再教育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
| 8 | 助学贷款偿还 | 4县6区农村基层 | | 免付助学贷款本金 | | 自愿到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从医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 省振兴资金支付 | 省振兴资金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20%,5年还清。 |
| 9 | 在校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 | 4县6区农村基层 | 50 | 助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家庭困难、有志毕业后回到本区县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在校本科生,与市人事局签定协议,从教服务年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年限6年以上。 | 市振兴资金列支 | 资助生由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在本地生源中推荐,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人事局批准。毕业后由市人事局负责派遣,区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安置。 |
| 10 | 对高中生进行资助和定向委培招生 | 4县6区农村基层 | 250 | 高中生资助 | 每人每学期500元 | 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 | 市、区县振兴资金列支各50%。 | 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省上“振兴计划”定向委培招生范围。各区县人事局确定专业和数量,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院校、区县要与定向委培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毕业后,各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